买卖企业或房地产, 签了合同之后, 卖方不想卖了。 如果合同里有成交条件需要卖方办到, 那卖方可不可以不办此事, 那成交条件达不到, 就可以不做了?这种事现在房地产买卖是常见的。 卖方签了合同之后, 房价又涨了, 所以卖家后悔了, 想不卖了。 比如合同里说卖家要申请装修批准, 卖家想就不申请, 希望就可以不卖了。 法律上卖方是无理的。 卖方不可以用自己的违约逃脱自己的法律责任。如果不卖的话, 买方上法庭告状很可能赢。法庭可以命令卖方申请装修批准成交买卖,也可以命令房子不卖了不过卖方赔偿买方的损失。 这些损失可以包括买方另买相似房子要多付的买价, 买方搬进新房之前多付的酒店或租金, 还有买方的律师费, 等等。所以签了合同之后, 如想违约,一定要知道后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