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建筑物留置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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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iang Hong Wilkin Business La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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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省建筑法第14(1)节规定, 为业主、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材料的人,就以这些服务或材料的价格对业主的房地权享有抵押权(lien)。抵押权是为了保护这些提供了服务或材料的人的权利, 从而为他们提供拿业主房地产做抵押的权利。 这样的保护是为了防止业主收到物业改善但拒绝为此付款。 如果抵押权没有被满足, 你可以收走业主的房地产,变卖然后支付相应金额。 这一点对于与业主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分包商非常重要, 因为分包商没有权利根据合同向业主提起诉讼。 抵押权在提供服务者第一次开始提供服务或材料时产生并生效。